污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技术
污泥处理
污泥的分类和泥量
1、污泥根据工艺分为化粪池污泥、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化学(混凝)沉淀污泥、消化污泥等。
2、污水处理产生的泥量与原水的悬浮固体及处理工艺有关。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量如表6-1所示。
表6-1 污泥量平均值
污泥来源 | 总固体 (g/人.d) | 含水率 (%) | 污泥体积 | |
(L/人.d) | (L/人.a) | |||
初沉池 | 54 | 92~95 | 0.68~1.08 | 249~395 |
二沉池 | 31 | 97~98.5 | 1.04~2.07 | 380~755 |
混凝沉淀 | 66~75 | 93~97 | 1.07~2.20 | 390~840 |
3、化粪池污泥来自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粪便,污泥量取决于化粪池的清掏周期和每人每日的粪便量。每人每日的粪便量约为150g。
4、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6.1.2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污泥处理工艺以污泥和污泥脱水为主。水处理工艺产生的剩余污泥在污泥池内,投加石灰或漂作为剂进行。若污泥量很小,则污泥可化粪池进行贮存;污泥量大,则污泥需经脱水后封装外运,作为危险进行焚烧处理。
绿化
9.5.1 污水处理厂必须绿化。可种植若干花卉,以美化。
9.5.2 污水处理厂与病房或居住区之间,应尽可能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臭气和风机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
9.5.3 污水处理厂的卫生工作十分重要。蚊蝇较易孳生是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做到清洁整齐,文明卫生。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
10.1 工程设计
10.1.1 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专项资质,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
10.1.2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参考《给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
10.1.3 污水处理设备应**选用经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设备。
工程建设和验收
10.2.1 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安装应符合工程验收规范。
10.2.2 污水处理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建设。
10.2.3 污水处理工程仪表、设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10.2.4 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经负荷试车合格后,其污染能力适应的需要。
10.2.5 备品备件、设施是否齐备。
10.2.6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2.7 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总体设施同步建成,新建的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应先期投入调试,保证与主体设施同期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处理效果应达到良好。化学法治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生化法处理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0.2.8 验收合格后,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转使用并达标排放。